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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责任险为道路运输系上“安全带”
来源:苏洁 2011年7月28日9:43

    7月16日13时38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安徽籍重型半挂货车与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徐州籍客车相撞,客车头部撞在货车中后部,致使客车严重受损。经核实,事故造成客车司乘人员6人当场死亡、3人送医院不治死亡、2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7月22日4时左右,京珠高速从北向南948公里处,河南信阳明港附近一辆35座大客车发生燃烧。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时,这辆客车共载有乘客47人,除当地紧急救出的6人,其余41人死亡。另据调查,这辆客车荷载人数为35人,属严重超员。

  ……

  我们生活的空间里大小事故每天都在发生,以上事故也许只是一个缩影。但是,这两起事故有共同之处——同是运输客车,都载有乘客,都造成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每每这个时候,我们就会思考,保险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第一起事故中,除交强险外,客车办理的商业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由于到期未续保,使得此次事故中承保人得不到赔偿,也就是说,客车上的乘客得不到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的赔偿。

  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第一起事故中客车办理了承运人责任险,此次事故对于乘客死伤、财务损失的赔款预计为700万元;而没有了此保险,等于保险公司对于此方面的赔付为0元。

  而相撞的客车尽管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的车损险和三者险,但是承运人责任险却没有按期续保,客车上的乘客损失从保险角度只能依靠对方(货车)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救济;如果货车的保险(主要是商业三者险)也没有投保或者投保金额不足,那客车上遭遇车祸的乘客(对亡者而言是其家人)就可能无法得到及时足额的给付。另外,如果没有投保足够的商业三者险,对货车司机和车主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如果车主经济实力较弱,那这起事故对车主来说显然是一个灭顶之灾。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承运人责任险对道路交通运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那么,何为承运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经营状况如何呢?

  法定的商业保险

  所谓“承运人责任险”,是指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险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危险货物遭受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对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虽然承运人责任险是法定保险,但是属于商业性保险,而商业性保险又本着自愿的原则投保,所以生活中一些承运人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以前没发生过以后也不会发生,没必要花冤枉钱投保。

  记者问及几位经常跑货物运输的货车司机,其所在的货运公司是否给货车投保了相关保险,货车司机表示,公司给上过保险,但是具体什么险种他们并不清楚;同时,他们表示,一般不会出什么大事,即使出事还有承运人担着,所以,他们的风险意识不是很强烈。相反,更应感到紧张的是道路运输的承运人。

  一位一线的营销员告诉记者,他在做业务时曾与客运公司和公路运输公司有过合作,那些承保人最担心的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晚上听到手机铃声响,他们就担心是否有意外发生。而一些承运方,尤其是乡镇的私营运输公司,对事故抱有侥幸心理,他们大多以盈利为目的,对于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没有顾及。而当初的侥幸心理和不以为然的态度最终酿成了事故。

  虽说商业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但记者发现在一些地方承运人责任险已经成为强制性的保险。在山西省大同市,随着今年4916辆城市客运出租车和中巴车强制参加承运人责任险,车辆经营者的从业风险大大降低,广大乘客的安全保障系数也直线上升。以往那种事故发生后车主跑、乘客闹的尴尬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

  记者搜索了相关新闻看到:按照投保和承保双方约定,中巴车和出租车根据车内座位设计,投保对象分别为15人和5人,每年度每车缴纳保险费分别是2195元和725元。一旦运营过程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包括司机在内的车上乘员,根据承保保险公司不同,每名负伤者最多可获得3万或9万元的赔偿,每名死亡者最多可获得21万或30万元的赔偿。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事故,无力面对受害乘客巨额赔偿要求的车主们,心里多少都有“底”了。

  企业和投保人双双利好

  对于“7·16”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影响,记者采访了徐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产险部主任郑宗峰。他告诉记者,以徐州为例,目前财产险公司基本都办理承运人责任险业务,像人保、太保、平安的市场份额占据的比较大。他表示,货运和客运这样的高危行业,更应该积极主动参保。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保险意识随之提高,客运运营机构主动参保积极性增强了。以前觉得投保责任险是多余的支出,但事实上每出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很多赔偿责任都要企业自己扛,无形中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现在通过保险把风险适度转嫁了,经营也大有裨益;同时,旅客受伤或死亡后及时得到救治费用或理赔款,车内货物毁损、丢失后货主和其他当事人能及时得到赔偿,何乐而不为呢?

  人保财险徐州市分公司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样一件案例:2007年3月23日,某客运公司驾驶的普通客车与驾驶的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碰撞,二车损坏,半挂车司机受伤,客车车上乘客当场死亡,另有28人受伤。经核实,此客运公司于2006年6月24日在人保财险徐州市分公司为699辆客车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根据《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规定,本次事故在保险责任期内,属保险责任范围,共赔付人民币478082.31元。

  此次事故算是公司数额比较大的赔款,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承运人责任险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表示,承运人责任险对于企业和投保人来说是双双利好的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这一险种属于法定险种,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其次,对于运输经营者(尤其是大型客货车)而言,在遭遇车祸的时候最大的责任风险往往不在车辆本身,而在于本车所载的人员和货物。在车祸发生后,如果本车承担责任,一般金额较大,或者会远远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或者因为赔付金额巨大影响现金流,从而对自身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这一险种对运输经营者而言意义重大。

  同时,徐晓华还表示,与此相关的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从保险的角度来看,固然是对车祸事故中有责车辆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加以保障。但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这些险种则是对受害人索赔权利的一种保障,保证他们在正常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救济。

  烫手山芋让险企承受巨大压力

  虽说承运人责任险对于企业和投保人利好,但是对于承保的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那么轻松。对此,郑宗峰表示,此险种目前在徐州地区总体来看是亏损的。

  风险大。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可以说小事故不断,大事故时有发生。以徐州为例,像群死群伤、赔款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近几年就有4起;小的事故,如疲劳驾驶、超载等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这样一来,对于承保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打击。

  费率低。目前,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主体的参与和竞争,使得承运人责任险的费率下浮,承保的保额提高。这样一来,风险系数和费率不匹配,导致了保险公司经营上的亏损。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按照座位投保,现在一个座位大概是80-90元保费,保额为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果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的损失可想而知。

  赔偿标准偏高。以江苏省为例,由于江苏省是发达地区,交通事故平均死1人就要比其他地区赔偿数额多。其他地区几千元的赔付额,在江苏省就要几万元。

  医疗机构救治额度把握不统一。一般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医疗机构一般都用以较好的药物进行治疗。甲类和乙类药物一般在社保的报销范围,而丙类药物则不完全属于报销范围,所以患者就容易与保险公司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发生法律诉讼。

  另外,我们从某财产险公司的承运人责任险承保理赔表(见附表)中也可以看出:在没有计算其他成本(如人工成本等)因素的条件下,理赔金额和实收保费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由此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承运人责任险业务方面基本不盈利。

  加大引导力度 促进规范化进程

  如何更好地推动承运人责任险的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郑宗峰表示,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加大政府引导。政府进一步加强相关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可出台相关立法程序,实施强制性措施;同时,加大相关部门的检查力度,扩大承保面。

  规范保险公司流程。保险公司应在条款、费率方面规范化操作,理性经营,不能为了个人利益,为收取高额保费而进行不规范经营行为。

  统筹安排,集中办理。政府引导统筹安排,选择有实力和代表性的保险公司办理此项业务,不致于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承担不起,或者发生脱保现象,使得保险期限过期影响理赔。

  加强监督作用。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发挥市场监督作用,使各保险公司有效化、规范化经营。

  对于未来承运人责任险的发展,徐晓华认为,考虑到承运人责任巨大,可以考虑让那些载客量和载货量达到一定数额的经营用车实施强制保险制度。

  一起起的交通事故,一串串的死亡数字,一幕幕的悲惨场景,这些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保险不是等到风险来临时才想起它,我们应时时刻刻把它放身边,让它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必需品。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承运人责任险为道路运输系上“安全带”。

相关链接

    7月17日下午,京沈高速公路辽宁盘锦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遇难人数上升至9人。

  据盘锦市有关部门介绍,17日15时36分,京沈高速公路北京方向542公里处,一辆由沈阳驶往朝阳的大客车与同向行驶的大货车追尾,造成大客车内的47人中5人死亡(包括驾驶员和乘务员),13人受伤。13名伤员在被送到盘锦当地医院进行救治过程中,已有4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7月19日14时20分左右,在安徽省定远县张桥镇街道发生一起大货车和客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场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据悉,大货车自南向北行驶,客车自北向南行驶,因雨天路滑,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两车迎面相撞。

  7月19日,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塌桥。当日零时40分,一辆载重超过160吨的严重超载货车在通过北京怀柔宝山寺白河桥时,该桥发生坍塌,幸好未造成人员伤亡。

  肇事车辆为6轴货车,车货总重本不应超过55吨,而该车的实际荷载已经超过160吨,属于严重超载。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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