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全省运管系统稽查人员于浙江省交通干部学院进行信用考核岗位培训。与会人员主要是各地区运管系统和稽查支队的分管领导及一线执法人员。
会议主要以完善诚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诚信评价机制为宗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交运发(2011)157号]文件,以建立全国统一的诚信考核指标体系为目标,以便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企业诚信状况。
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的具体工作由各级运管机构的稽查部门负责,会同客运、货运、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考核、检查工作。各地运管机构负责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建档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记录以及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关的奖惩记录、监督检查记录、举报投诉记录、事故记录等。道路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由运管机构掌握,不向社会公开。
信用考核所需材料由负责考核的运管机构收集,各建档企业每季度应将考核所需的材料如实报送运管机构。
信用考核范围:辖区内的客运企业,货运企业,二类以上的维修企业,驾校,出租车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货运站场,检测站。
目前,我省应用《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考核对象包括所有的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由省局统一上96520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