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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榆林市运管处召开依法行政讨论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段高贵 2011年6月29日8:56
   针对运管人员近年来更替快、执法当中问题较多以及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等现实情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5月24日市委书记李金柱在全市依法行政大讨论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依法行政工作能力,交流经验,查找不足,做到依法治运,文明执法,按照局党组要求,6月22日下午,榆林市运管处组织召开依法行政讨论会,市运管处全体干部职工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孙双喜、市物价局副局长贺海成、市电视台新闻评论部主任叶洪英、市恒泰集团总经理助理赵英富应邀出席会议并指导了讨论,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介绍了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总结了执法工作中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严明执法纪律、强化执法考核等工作经验,并就执法工作中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了交流探讨,特别是针对如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及打击“非法营运”中普遍存在的取证难、查处难、对特殊群体违法行为的处罚等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讨论,并提出了加强联合执法、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正确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讨论中,主持人提出:某县运政稽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半挂牵引车,将挂车的活动栏板临时拆卸后放于车箱内,该车是否属于已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范围?
   观点一:该车只是临时将活动栏板拆卸,并非拆除栏板,不属于擅自改装车辆,所以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观点二:该车虽然是临时拆卸了栏板,但已经改变了车辆的外廓尺寸,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为保障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运输安全,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禁止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为此,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158号文件),规定了擅自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范围,其中包括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和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该车虽然临时拆卸了栏板,但是已经擅自改变了车辆的外廓尺寸,应当属于擅自改装车辆。运政执法人员不能暂扣车辆,只能暂扣车辆道路运输证,应当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监察局孙双喜副局长传达了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指出榆林的运管工作很重要、很辛苦、很主动,职责很光荣,任务很繁重,成效很明显,他告诫全体执法人员,一定要依法行政,慎重行使手中的权力,同时希望市运管处站在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带好队伍、树好形象、把业务搞硬,努力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纪执法,以法执法。
    市运管处处长庞保洲要求,全市运管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深刻剖析自身在执法目的、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积极进行整改。要重点查找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是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行政监督体系是否健全。个人要重点查找文明执法意识如何、执法思路是否简单、方法草率,执法程序是否规范等,认真查找工作中有无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并就当前执法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执法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不仅要严格做到程序合法,而且要贯彻人本执法的理念,塑造和展示运管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二是认真开展执法重点工作。严格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准确把握处罚尺度,促进执法合法合理。三是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对道路运输法规规章特别是新近出台的法规规章要加强宣传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特别重视执法人员的作风建设,结合省局安排,开展一次业务知识竞赛和岗位大练兵活动,打造一支作风过硬、执法规范、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通过这次大讨论活动,确实转变工作作风,让政府满意、让人民放心。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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