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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交通运输局七个方面开展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崔维祝 2011年5月24日21:24

    一是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坚持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加强巡查,预防为主。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路面坑槽、已破损的公路防护设施、工程缺陷,及时修复。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和桥梁下方、涵洞通道内的非法堆积物,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拆除并更换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或设置不规范、不合理的公路交通标志。

    二是强化公路桥梁保护。对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的采石、挖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已倾倒的废弃物要及时彻底清理,坚决制止和查处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对因采石、挖砂、取土形成的可能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河床、山体,采取有效举措消除安全隐患;在上述范围内,坚决杜绝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隧安全的活动,保证公路运营安全。

    三是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对非公路标志出现破损的,责令申请人限期维修,逾期不维修或维修后仍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或影响行车视线的,均由公路部门撤消行政许可并予以拆除;对已超过许可时限的标志牌,应责令产权单位办理许可延续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应强制拆除;对在桥梁上等部位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标志牌应强制予以拆除。

    四是清理违法涉路设施。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涉路设施。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造物,应全面拆除,对未经公路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修建的桥梁、渡槽、建筑物或者架设、埋设的管线、电缆等涉路设施,应按时整改到位,切实做到谁设置谁负责。

    五是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及时清除公路和用地内的各种乱占现象,依法拆除公路建控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建筑、残垣断壁以及影响公路美观的设施,杜绝建筑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筑物现象。

    六是清理、规范公路两侧建筑、经营性设施。对占用公路的集市进行迁移、规范,禁止占用公路摆摊设点。

    七是对运载石灰、煤渣、沙石、原煤、矿粉、废品等容易脱落、扬撒粉尘物品的车辆加强管理,严格实行密闭运输或加篷覆盖,防止抛、冒、滴、漏,及时纠正和依法处罚沿公路遗撒、泄漏、飞扬的车辆。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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