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 “药家鑫”等涉酒重案的披露曝光,谈论“酒驾”、“酒祸”、“酒害”迅速成为街头巷尾、网络媒体的热门话题,社会各界反响日益强烈,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打击涉酒肇事恶劣行径的民意呼声也越来越高。对此,国家公安部交管局及时调整作战方略,指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一轮又一轮“治酒驾、保平安”的主题宣传和攻坚战役,有效遏制了“酒驾”病态式滋生及其放肆性发案势头;国家法制工作机构更是高屋建瓴,于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醉酒入刑”的法律条文,将之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为各地公安机关加大“酒驾”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然而,面对严厉的“禁酒”高压“红线”,有的人或报着侥幸心理,有的人干脆视法于不见。在“醉酒入刑”第一个月大张旗鼓的宣传整治活动中,各地均不同程度有“首例”或数列查处饮酒、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的信息反馈,更有人史无前例因“酒驾”获刑并受到长达5年禁驾的重罚。尤可叹惜的是,亦有才华出众让人称慕的“名人”也未能把住“酒”关,导致醉驾肇事而自陷囹圄,被罚刑拘六个月,罚款四千元,可谓“英名酒中浊,醒酒忏悔迟”。
本想,虽为“名人”的高晓松也因醉驾肇事受到法律制裁能给世人以警醒、给“酒虫”及贪杯者以震慑,却又因最近一位国家执法机构权重人士关于“醉酒入刑”的“司法解释”而感到茫然。什么醉酒驾驶不一定都适用量刑?什么加重了法院工作负担?什么“交安法”未作对接修改?等等,不知是仅为个人言论,还是代表着法学权威意见。也许作为司法专家,其理解和讲话不是夸夸其谈,且言之有理,并无错误之处,但作为高级领导人,其公开观点的场合、产生影响的范围、舆情导向的作用,倒是应该事先慎重斟酌。对此,笔者不予妄加评论,只想就“醉酒入刑”后需要加强的工作谈点个人看法。
一是普法宣教工作莫忽略名人、权力人“真空点”。一个新政策、一部新法律、一项新举措的产生和实施,最先启动的总是全民普及宣传的浩大工程。“醉酒入刑”不例外,各地都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收到了一定成效,但还要继续坚持和扩大宣传。“交安法”宣传了数年,基本把人们的认识从“条例”提升到了“法”的高度,但仍未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宣教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无止境。现在,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宣传月”、“宣传周”“一条街”、“宣传册”、“宣传画”“警示光碟”和“大走访”、“五进”活动、电台热线,等等,可以说把宣传形式与手段发挥到了极致,宣传声势更是盛况空前。志愿者经常走上街头义务宣传倡导交通文明,稚嫩的小手拉着大手安全横过马路,谁能不说这是一幅幅多么温馨和谐的画卷?但从“我爸是李刚”、“药家鑫”等恶性案件中却让人感觉有一种怪圈,感到宣传工作还存在着盲点,那就是我们的宣传之手即使能够触摸到社会底层,却对高高在上的社会名人、权高位重的豪宅家庭遥不可及,而“名人”忙于学术、社交无瑕学法或不屑顾及,“权力人”或许未忘记自身的学习修养,却常以工作忙为借口忽视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教育,有的甚至放任自流,致令出现“我爸是李刚”这种道德沦丧、人性灭失、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可悲事件。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用规约性手段将名人、权力人纳入普法范围,并建立年度考核必达目标。同时,各级各部门还应建立领导干部家庭成员行为责任连带和过错追究制度,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对下、还要向上,真正实现外宣工作全方位覆盖。
二是坚持公正执法要过好说情、打招呼“人权关”。现在,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一线民警通过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标准作业“示范岗”、“示范标兵”活动,执法质量和社会效应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今后还要坚持完善和深化,让“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形成每个民警的一致行为。但是,在公安执法特别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基层民警经常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执法阻力,面对有些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情绪冲动乃至动粗,民警们大都表现出了“气受得、骂听得、打挨得”的大度与宽容。然而,针对亲朋戚友熟人为当事人出面说情,特别是领导打招呼、下指令,往往很令经办人犯难。眼下,人情世俗也被“潜规则”,亲朋戚友熟人倒可以解释或搪塞,领导出面则不能不有所顾及,虽说不一定事事都会“穿小鞋”,但“穿小鞋”终归是一件难受的事情。常德交警在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中,用三条“铁规”制约说情、打招呼的做法值得借鉴:第一、参战民警于行动中一律关闭手机;第二、当场查纠的涉酒及其他严重违法一律由带班领导掌握登记并决定处理;第三、实行“值日警官”现场督导,对违规操作、给人说情者一律纠察备案,对接警务督察考核,在当月精细化管理考评中降档扣分。因此,杜绝说情风,过好人权关,必须明责明纪,坚持用制度管人,尤其领导骨干要以身作则当表率。
三是执法者更要自尊、自爱、自律过好“廉政关”。一切执法活动都必须靠每一个执法者实施完成,执法公正与否,执法者本身与执法权力有效监督至为关键。因此,各地公安机关要在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的同时,帮助、启示和督促民警自尊、自爱、自律过好“廉政关”。“自尊”,就是要以党员和人民警察的纪律、形象标准为准则,而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要明白自己“是什么?”、应该去“做什么?”要以公安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自我核心价值,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爱”,就是要在保护好自己、健康生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十分珍惜和爱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精心呵护和走好自己警察生涯中的每一步,不要因一步不慎而留下终生遗憾。也许,“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但是,“泥足深陷,不能自拔”则是每个人都应该时刻警醒和避免的。“自律”,就是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和政治理论学习,思想上不掉队,始终牢记公安人员的纪律禁令,坚持执规守禁,永远不越、不碰“高压线”,同时,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制度规章和纪律规定,确保自己和家人不做影响警队声誉的事情,不参与影响执法公正的经营活动,使自己和自己的警队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刘小满/文龙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