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下午,来自益阳安化的颜先生因紧急出门而忘记携带驾驶证被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城区海关路口依法拦下。颜先生惊奇的发现,常德交警并没有罚款,而是通过指挥中心数据库确定他具备驾驶资格确因急着出门忘记携带驾驶证、指出其违法行为和违法的危害,开具了警告教育处罚决定书,并在其驾驶证副上加盖了交警直属一大队“警告教育”处罚印章后将其车辆放行。
为了更好地在交通管理工作中体现“以人为本、人性执法”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规范执法工作,寻求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的结合点,唤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文明、通畅的交通环境,2009年5月,大队率先在常德城区全面实施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
大队在广泛征求驾驶人意见和建议以及在广大民警的群策群力下创造了一整套办法。首先,在执法程序上创新方法。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确定了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驾车未带行驶证、驾车未带驾驶证、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驾车拨接手持电话等九种适用警告教育处罚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后,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正、开具“警告教育”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向驾驶人解释“首违不罚”的法理依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告知驾驶人教育两次后民警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不再享有“教育警告放行”权力,达到真正教育驾驶人的目的。其次,大队在管理机制上实行创新。大队按照民警开具的“警告教育处罚决定书”作为考核量化指标,纳入民警精细化考核范围,确保民警在查纠违法过程中必须做到有违必究、有违必教育的目的,并通过在驾驶证副证上加盖的“警告教育”印章来记录和鉴定首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大队自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九种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以来已经对20000余万起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了警告教育,辖区交通违法下降了近10%,交通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首违不罚、人性化执法极大的加强了警民交流互动,提升了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促进了常德文明城市和文明交通创建活动,赢得了广大市民和驾驶人好评。
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对闯红灯、逆行、强超抢会车、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仍将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实施首违不罚的9项机动车轻微违法行为,如果引发交通事故的也不适用首违不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