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源头装载企业自身治超制度建设。督促货运源头装载单位建立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将合法装载义务落实到源头装载企业,督促企业做好车辆“进场、登记、装载、计重、开票、出场”等相关工作,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
二是扩大源头监管覆盖面,实行动态监管。运管所将督促各镇所结合当地实际,根据辖区源头企业生产变化情况,争取将辖区可能发生超限超载的源头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不断扩大源头监管覆盖面。教育引导源头企业自觉执行国家治理超限超载法规,增强源头企业治超的责任意识。加强重点区域的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源头装载行为,使超限超载车辆不出货物装载点。
三是加强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运管所将把源头治超作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的有效载体,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将超限超载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记录,纳入质量信誉考核管理,把治超工作作为评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真正建立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四是严格管理驾驶员、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场。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登记超过三次的车辆,实行抄告公示,组织驾驶员学习并重新考试,累计达到六次的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对连续三个月非法超限超载累积到五辆次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不纠正,列入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提交当地政府进行查处。凡货运站场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货的,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五是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意识。一方面,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超限运输行为,重点打击超限超载运输、擅自改装运输车辆、运输货物脱落、扬撒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对涉嫌超限超载的车辆,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前往取证,对查证属实的车辆强制卸、驳载。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为车货主排忧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合法运输户的利益,保证源头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并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送法到企业,让广大运输业户了解和知晓超限超载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正确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