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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展改革委启动重庆市物流园区规划研究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1年10月13日10:17

    为对接国家物流园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重庆相关物流园区纳入国家物流园区规划,借此加大对我市物流园区用地保障、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的力度,我委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了重庆市物流园区规划研究工作。

    根据中国质检总局和中国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划分为四类物流园区:

    1.货运服务型。依托空运、水运或陆运枢纽而规划,提供大批量货运转运配套设施,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主要提供国际性或区域性物流运输服务。其中,空港型货运物流园区物流强度应大于等于60万吨/(Km2.年),陆港型货运物流园区物流强度应大于等于500万吨/(Km2.年),能为入驻企业提供符合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生产服务型。依托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园区而规划,提供生产型企业一体化物流服务,主要服务于生产企业物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物流强度应大于等于150万吨/(Km2.年),能为入驻物流企业和工业园区提供公共信息平台和实时信息交换系统。

    3.商贸服务型。依托各类大型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而规划,提供商贸企业一体化服务,主要服务于商贸流通业商品集散,物流强度应大于等于100万吨/(Km2.年),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和在线交易服务。。

    4.综合服务型。依托货运枢纽、产业园区、商贸市场等多元对象而规划,位于城市交通运输主要节点,提供综合物流功能服务,主要服务于物料供应、商品集散,物流强度应大于等于250万吨/(Km2.年)。能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和在线交易服务。

    单个物流园区总用地面积不小于1 Km2。与物流园区配套的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园区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货运服务型和生产服务型不大于10%,商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不大于15%。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资源优化、合理配置、节能减排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以减低基础设施配套成本。物流园区应为相关政府部门、商务及生活服务机构进驻提供条件,应建设具有信息交换、电子服务等基础设施,根据需要逐步建设具有对外宣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功能的信息化设施。

    我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9〕10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基础设施及物流保障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67号)文件精神,规划研究并明确提出主要打造主城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的总体目标。除对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继续加强调研力度外,还将研究市级物流枢纽、地区级物流枢纽的物流园区。结合物流园区服务对象与空间布局,重点研究各个园区的集疏运网络、城市配送体系等功能。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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