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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客运春运票价不许涨(图文)
来源:中安在线 郭华 周蓓蓓 王进 马启兵 2011年1月18日9:57

 


    ○春节临近,越来越多的人踏上返乡路

  春运期间,合肥客运票价一律不得随意涨价。今天上午,合肥市物价、交通部门联合召开2011年春运公路客运价格告诫会,为落实春节期间客运价格政策,稳定票价作出相关要求,合肥市9大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未明码标价可进行举报

  市物价局在上午的告诫会上要求各客运单位,严格执行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政策。道路班车、加班车客运票价执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票价在不突破审核的指导价幅度内自行确定。经审核,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可执行同线同价;农村道路客运执行政府定价,由县价格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价格审核和监管,各客运站应将核定的农村客运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们要求各客运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宾告诉记者,明码标价主要指三个方面,一是各客运站必须在站内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各公路客运班线价格;二是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在车厢内张贴票价、里程表以及物价和交通部门的举报电话;三在销售客票的票面上,应标明车辆类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和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对没有实行明码标价的,乘客可进行举报。”

  严查五大价格违法行为

  按物价部门规定,为保持票价的相对稳定,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月内不得变动。“春运期间,一律不得随意涨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诫各客运单位,1月19日起,各级物价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的检查监督,对五大价格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处。“一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二是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三是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四是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五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在上午的告诫会上,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门也将继续坚决纠正查处不按规定站点停靠、道路兜揽旅客、中途甩客以及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运行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上述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将公开曝光,确保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据悉,春运期间,各有关旅客运输单位都将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和值班电话,物价部门12358价格监督举报中心也将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受理和处理乘客监督举报。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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