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迅速贯彻市物价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1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运管处就道路客运票价管理工作贯彻如下:
一、经营固定线路的道路客运,客运经营单位可在标准票价基础上上浮10%。
二、已取消收费站的客运班线,在春运之前票价未作调整的,春运期间标准票价维持不变。收费站取消后,凡核定新线路、新车型票价的,通行费不得计入票价。
三、农村道路客运已实行财政补贴,旅客客运票价不得提高。
四、春运期间暂停收取燃油附加费。
五、各县(市、区)、三清山管委会运管所要加强春运期间的组织领导,科学调配运力、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各有关运输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发布运输信息,认真做好春运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
六、各县(市、区)运管所要和各县(市、区)物价局加强协调,切实加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的价格监督与检查,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严厉查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完善春运应急预案,建立准备充分、反映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反映机制,确保春运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