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吉林省《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简称《投资支持政策》)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吉林省将对国省干线水毁公路抢险保通工程进行全额投资,对农村公路水毁抢险保通桥梁中小桥给予每座1万元、大中桥给予每座2万元的抢险补助资金;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重建项目、全毁农村公路桥梁重建项目全额投资,对县级公路、乡村公路重建项目分别给予投资补助。
今年,吉林省多个地区发生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国省干线公路损毁严重,灾区农村公路遭受毁灭性打击,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损失达76.3亿元。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树森表示,吉林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作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进行了部署,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当前必须努力做好交通恢复重建工作,加快发展,当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在《投资支持政策》支持下,到今年年底,全省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将完成路基、小桥、涵洞工程,完成大中桥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完成必要的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基本完成路基、小桥梁工程;2011年年底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全部达到或高于灾前标准;2012年年底前,损毁的农村公路全部恢复到灾前水平。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对重建项目的建设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拟在“十二五”期间升级改造的国省干线公路重建项目,要结合本次重建一次性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农村公路桥梁重建,大、中桥桥型采用梁桥,小桥采用梁桥或板桥;平原区宜采用桩基础,桥梁下部和基础工程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县级公路重建不得低于三级水泥(沥青)路标准,具备条件、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可修建二级路。乡村公路重建,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5米。
《投资支持政策》明确指出,对国省干线水毁公路抢险保通工程和水毁重建项目实行全额投资;对农村公路水毁抢险保通的桥梁,原则上分别给予小桥每座1万元、大中桥每座2万元的抢险补助资金;对全毁农村公路桥梁重建项目实行全额投资,大、中桥每延米2.25万元(7.5米宽),小桥每延米1.875万元(7.5米宽);对县级公路重建项目,继续加大投资补助力度,一般县级公路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公里40万元,重要县级旅游路投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公里50万元;对乡村公路重建项目,将优先纳入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投资补助标准分别为水泥路每公里25万元,沥青路每公里20万元,砖路每公里8万元,条石路每公里8万元(均为6米宽)。
据悉,这次水毁公路灾后重建,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本着先通后畅、先急后缓、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努力提高公路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尽量利用地产材料、地方劳务和省域产品,重建项目要与路网改造、养护规划相结合;严把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止公路两侧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