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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10年8月20日17:38

交运发[2010]390号

    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规定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迅速,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道路客运市场出现了运力发展过快、运力过剩、恶性竞争等现象,客车的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影响了道路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客运运力的宏观调控亟待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高度,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的规定,扎实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二、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严格控制新增道路客运班线和运力,防止运力盲目发展,提高客车实载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同时,要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围绕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以满足需求、方便出行为目标,科学规划和发展客运线路和运力。要科学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客运线网总体布局、客运运力规模及结构等内容。要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客运班线和运力发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增强运力调控的科学性。对未纳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客运班线和运力,原则上不得审批。

    严格控制新增各类运力。对年平均实载率低于70%的县际以上客运班线,一律不得新增运力,并从严控制新增座位数。对一类客运班线、与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平行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运力;对与现有班线重复里程在70%以上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严格控制新增班线和运力。要加强客运包车运力的调控,努力做到运力供需平衡。

    三、完善客运班线和运力许可管理方式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依法做好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程序,落实客运经营许可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二是积极推行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新增、经营期限到期或原经营者不符合延续经营条件的二类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都要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确定经营主体。鼓励新增客运包车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经营主体。三是加强线路资源管理。经营期限到期的线路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回,并结合客运线网优化和运力调整需要重新配置。四是完善道路客运班线许可及新增运力信息报送制度。从2010年9月1日起,地市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许可同意的新增(含增班)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情况按季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每年12月底,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汇总整理本省年度新增客运班线、新增运力以及实载率变化情况,填写《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汇总表》(附件1)和《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汇总表》(附件2)报部道路运输司。

    四、加快结构调整,提高营运客车实载率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结构调整,提高集约化程度。一是积极推进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引导以资产为纽带,用股份制等方式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客运资源优化整合,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在推进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充分考虑现有经营者的利益,避免激化矛盾。二是落实好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达不到相应质量信誉等级的客运企业,要按照规定收回部分甚至全部客运班线经营权,收回的客运班线需要重新分配的,应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三是优化道路客运车型结构。要根据线路客流情况,因地制宜选择车型,实现大、中、小型车辆相配套,高级、中级、普通型车辆相结合,提高客车实载率,减少空驶浪费。

    五、健全道路客运市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制度

    道路客运市场供求信息和实载率指标是客运运力调控的主要依据。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道路客运信息监测和统计分析机制,加强对道路客运经济运行信息的动态监控和实载率统计测算工作,准确掌握包括客车实载率在内的道路客运经济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积极推进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系统建设,为道路客运市场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提供技术支撑。

    客运班线实载率应通过专项调查等科学方法取得,具体规范另行规定。客运班线实载率专项调查经费应纳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经费年度预算。

    六、强化监管,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客运管理工作内部监督制度,并加强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积极研究处理。对不按规定开展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部将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运力调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结果通报全行业。

附件1

新增客运班线运力汇总表

填报单位:

汇总年度:

新增线路数量 新增运力情况 平均实载率情况
数量 座位数 高级车比例
一类班线          
二类班线          
三类班线          
四类班线          
旅游包车          

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注:平均实载率情况从线路审批后的下一年开始填写。


附件2

原有客运班线新增运力汇总表 

填报单位:

汇总年度:

新增运力的线路数量 新增运力数量 平均实载率变化情况
原有运力 新增运力
数量 座位 数量 座位 高级车比例
一类班线              
二类班线              
三类班线              
四类班线              

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注:高级车比例为线路新增运力中高级车数量占新增运力总量的比例。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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