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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重拳整治客运安全 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水平
来源:朱亚圣 陈文灵 2010年6月18日15:5

    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漳州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联手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水平。

  据悉,此次三部门联手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重点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员,公安部门将抄送运输企业,告知其通知相关客运驾驶人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对其进行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者吊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行动中,三部门还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1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1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所属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同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客运企业因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监部门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或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职务的,在5年之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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