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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4月起我市执行新汽车客运票价
来源:连云港日报 2010年4月8日11:44

    最近,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局对我市汽车客运班线票价进行重新核定,4月1日起执行新的汽车客运票价。此次核定取消了一直执行的可按票面额上浮的规定,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也可享受半价优惠。

  据介绍,此次新运行票价的核定,与以往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考滤了多方面因素,并出台人性化服务措施。新核定客运票取消了以前一直执行的可按票面额上浮的规定,汽车客运票价实行“政府限价”及最高票价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只制定“政府限价”,经营者可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执行票价”。

  “执行票价”的最高限不得高于“政府限价”,下浮不限,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为保证票价相对稳定,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执行票价”一经确定,原则上1个月以内不得再行变动。

  相关部门还根据新的运价费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适当提高了车型等级的运价标准,充分体现了车型等级越高,票价作相应提高。有关部门还对卧铺客车、乘用车(不超过9座)及包车(含旅游)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将卧铺客车、乘用车(不超过9座)及包车(含旅游)客运运价交给市场,卧铺客车票价由企业自己确定。

    新规则改变了原先的票价计算方法,儿童免票线增加了10厘米,儿童免票的身高由1.1米以下提高到1.2米以下,全票价由身高超过1.4米提高到1.5米。除伤残军人外,还新增加了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购票可以享受“执行票价”50%的优惠,同时根据残疾人出行不便的事实,规定残疾人可以随车免费带残疾专用车一辆。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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