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今后我省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有望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设备(GPS)。
与199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相比,新条例(草案)在道路运输安全方面做出了较多的调整,明确提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为此,我省将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并鼓励其他客运车辆和大型物件货运车辆安装。
同时,新条例(草案)中还对我省高速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物流管理、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我省正在开展的“治超”工作都做出了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暂扣车辆营运证、营运标志牌、从业人员资格证,并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同时将抄告工商、质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并将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百姓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sxfzb.gov.cn),对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