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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
来源:阳颜 蒋川辉 2010年3月30日11:34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7起,其中5起是由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

    1月至3月25日,桂林市(含县)发生涉及客车的交通事故为9起,造成12人死亡,49人受伤。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3起特大交通事故中,就有两起是涉及到客运车辆的。

    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情况,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桂林市从3月下旬开始至5月17日,将集中警力,采取超常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公路客运交通安全教育整治活动。

    严厉整治客运车辆通行秩序

    据了解,全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省际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延续到此次整治行动结束,其他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市际主要道路或一些重点时段增加临时检查点。加强7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开展安全提示。

    同时,市交警部门在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的桂黄、桂阳等国、省道加强警力巡逻管控。对连续驾车超过4个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个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对超速50%以上的客车驾驶人,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客运车辆超员载客的,由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卸客转运,所需费用一律由承运人承担。

    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

    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和转递制度。对查处到的桂林市车籍车辆的违法行为,在严肃处罚的同时,及时抄告车辆所属交通运输部门;对外地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将交通违法信息转递车籍属地的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会及时将接到的所属车辆的外地违法信息抄告运管处和车属企业。整治期间,做到查处一起,转递一起,抄告一起。

    在此期间,交警部门将依托检查站点和公路卡口系统,加大对客运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客运企业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广西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3000元的处罚。对于有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交通部门将督促客运企业调整岗位。

    教育和安全检查一个也不能少

    据悉,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对客运驾驶人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全区及桂林市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剖析客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运管部门还将建立客运交通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还将集中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市交警支队和市运管处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区,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各地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工作没落实好、隐患突出的,将毫不留情给予通报。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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