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近日转发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补充通知》,《通知》要求,正月初一至初三,县(市)区内线路的道路客运票价不允许上浮。
1月18日,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湘价商[2010]6号),对今年春运价格监管进行了布置。日前,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决定取消原通知中关于正月初一至初三时间内,县(市)区内线路的道路客运票价可在公布票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的政策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对已报当地政府同意票价上浮的地方,要立即取消上浮并通知道路客运企业及车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