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经过市运管处积极协调,一起因乘客在途中遗失物品引起的客运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按照调解方案,客车车主赔偿给失主赵某4500元,并向其进行赔礼道歉。
1月18日,在外打工的杞县居民赵某乘坐一辆义乌至开封的长途客车回家。当他在杞县宗店乡下车时,发现自己放在车内的行李箱不见了,里面装有衣服、鞋子、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现金,据赵某讲,他遗失的物品总价值5000多元。赵某立即拨打110报警,当地民警及时出警,但因无法证实所丢物品数量及其价值,未作处理。1月27日,赵某又将这一情况向市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市运管处处长薛勇得知情况后,立即要求客运科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理。由于事情已经过去较长时间,市运管处客运科工作人员经过努力查询,终于于1月28日上午才找到该车车主,并协调失主、车主面对面商谈处理方案。在商谈中,客车车主承认当事司机对赵某丢失物品一事负有责任,因为赵某在其他乘客下车时,曾经提出想下车查看客车货仓里的物品是否被别人拿错。但该车司机却以不想耽误时间为由,没有让他下车检查。鉴于司机对此事负有责任,该车车主应该对失主进行赔偿。当事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客车车主最终赔偿给赵某45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