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运输管理 >> 运管动态 >> 正文
[四川]绵阳运管规范维修企业经营动真格
来源: 2010年11月26日10:37

    近日,绵阳市运管处对一家未按规定进行维修预检、维修质量检验的维修企业做出了停发合格证、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处罚。

    2010年9-11月,处维修科在日常检查中,对城区内3家未按规定签发合格证的维修企业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此后在对3家企业的复查中,对一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预检、维修质量检验的”之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处罚。

    过去,消费者与维修企业纠纷时有发生,内容涉及维修责任不清、维修费用分歧等,从2009年起,运管处对全市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实施统一的维修三检(诊断、过程、竣工)单、维修合同、材料清单及结算清单等文本,并建立一车一档维修档案,及时存档备案。同时,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必须进行维修前诊断、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对修复车辆进行送检,并签发竣工合格证。通过此举极大地减少了车辆维修中发生的纠纷投诉,规范了维修企业经营行为。

    运管处将通过日常检查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并把企业维修文本使用情况纳入企业年度审验和信用考核内容。同时,提醒广大车主,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修、总成修理或者整厂修理的,在维修质量检验合格后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依据有关规定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车主可以拒绝支付费用或者接车,并可向96515进行举报。 

(值班编辑:兰霞)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