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实现道路运输节能减排目标,根据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通知》(厅运明电〔2010〕061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390号)的有关要求,道路运输司王水平副司长、部公路院常行宪副院长、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孔卫国副巡视员带队组成三个督查组于2010年10月17日-28日,分赴9个省(区、市)(陕西、宁夏、重庆、山东、浙江、安徽、云南、湖北、江西),对各地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第11号部令)和开展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各地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道路运输节能减排水平。
此次督查采取集中座谈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个督察组共召开约40次专题座谈会,走访了16个地市、25个县级道路运输部门,并实地调查了15个重点道路运输企业,12个道路运输客运场站,同时抽查了24个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每到一处,督察组都认真听取各单位关于执行部11号令和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情况汇报,检查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具体落实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各相关机构在推进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从督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运输企业及有关单位十分重视道路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积极贯彻执行第11号部令关于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和交运发〔2010〕390号文关于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的要求,两项制度正在有序推进,总体工作进展平稳。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多种措施,从建立领导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许可程序、开展技能培训、加快车辆更新、加强运力调控等多方面,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车辆燃料消耗水平和运输组织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截止目前,按照第11号部令的规定,所督查的9个省份运管部门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拟进入道路运输营运市场的客、货车辆均进行了燃料消耗量限制核查,共核查车辆总数约21万辆,其中核查出不达标的车辆约5000多辆,占核查车辆总数的2%,各运管部门对这些不达标的车辆均未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做到了从源头上促进节能减排。重庆市运管局把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与节能减排工作有机结合,将节能减排成效作为部门“创先争优”的重要内容,提高了全系统节能减排的自觉性、积极性。重庆恒通客车有限公司积极响应第11号部令要求,对产品结构做了大幅调整,目前已停止生产不符合部颁《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20余种,并积极向部节能中心提出了申报达标车型的申请。云南省专门印制了温馨提示贴、小标语共45850份(条),在运管机构服务大厅、车辆综合检测机构、运输企业进行大力宣传,为实施11号部令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严肃执法,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全面开展新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湖北省及时对全省“机动车维修检测行业管理及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70个监测站终端的程序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核查项目及标准的统一,提高了核查力度和工作效率。江西省组织编写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知识读本》,并及时发放各地进行学习和培训。在推进道路客运节能减排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国发﹝2010﹞12号文“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和交运发〔2010〕390号文的相关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和组织,取得了明显成效。陕西省积极推进老旧线路运力资源和线路资源整合,加快清理挂靠车辆,严格控制新增运力,目前全省已有12270辆客车实现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占营运客车总数的76%,其中高速公路客运班线实现了100%的公司化经营。2009年与 2006年相比,陕西省高速公路和国省主干线共淘汰能耗高、车型旧、车况差的班线客车约997辆,在车辆数及座位数增量极小的情况下,完成了2倍多的客运量和1.5倍的旅客周转量。其中,西安至汉中高速客运班线公司化改造后,单车油耗由原来的平均30升/百车公里下降到平均24.3升/百车公里,年节约用油30.6万升,CO2排放量减少约240.2吨,节约资金达187.9万元。山东省通过对省内客运班线集约化经营改造后,在确保运力与运量基本平衡的前提下,实现了减车增效,如济南至泰安线路,原有160多辆客车,现已减少到90辆,仍然较好地满足了旅客需求;安徽省通过对合肥至阜阳客运班线的公司化改造,客运车辆由改造前的68辆减少到20辆,平均实载率从原来不足50%提高到80%以上,不仅促进了节能降耗,服务质量和舒适性也大幅度提升。宁夏在全区所有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安装GPS系统,实行安全经济限速,平均单车百公里油耗减少2.9公升,平均减幅达9%,同时运行安全性也明显改善。浙江省加快更新老旧车辆,平均每年更新车辆3000辆,客车单位周转量能耗下降4%。浙江省还加快整合中长客运班线,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整合共减少客车60余辆,减少班次98班,实载率提高8%,平均油耗下降6%,年减少油耗2.1万吨。并通过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使班次密度降低10%,减少车辆投放830辆,车辆平均油耗下降8%,年减少油耗1.6万吨。
各地在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和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方面的主要经验有:一是通过专题培训和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对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管理和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工作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二是建立了一把手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将节能减排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管理部门和车辆技术监测机构以及运输企业之间也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三是许多运输企业开拓创新,通过GPS信息应用,推进道路客运“线路公司化” 运营等途径,实现了效率提升、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等多方面成效。四是一些地区积极采取措施,从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行业挖掘潜力,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效果良好。五是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配备专门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根据部颁《达标车型表》和《过渡车型表》,按照规定的监测指标和监测方法,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进行认真核查,对燃料消耗水平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许可证,严格把好车辆准入关。
但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由于初期宣传不到位和车辆生产企业违规改装等原因,经营者购买的车辆因不符合规定技术标准而无法获取道路运输证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存在管理部门对车辆技术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材料把关不严,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程序检测等情况,导致部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车辆燃料消耗量技术核查工作流程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工作效率有待提高。运管系统内部以及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之间尚未建立科学高效的联动机制,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核查数据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经过认真研究,对相关部门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是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和汽车检测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管理是《节能法》赋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神圣职责,是加快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加强道路运输规范化管理的又一重要“抓手”;
二是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部11号令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
三是要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办法制度,将节能减排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意识,确保从市场准入、车辆维修、技能培训、技术革新等各个环节共同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