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近日,县运管所出台了《运管站队、股室行政执法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县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实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
据了解,该《规定》从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基础管理、违章案件审核处理、督察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要求在执法检查中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在执法基础管理中,规定要做好稽查台账、移交处理台账,重大执法活动前要报所主要领导同意后并召开准备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归档工作;案件审核处理时,首先由各站队、股室负责人初审,再移交到所法制股,经法制股审核后决定是否移交到所违章处理中心,确保案件处理的准确无误;加强对案件处理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小组每月对各站队、股室检查一次,检查以询问、查阅台账及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