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原1998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明确指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从事货运代理、货运配载、仓储理货、汽车租赁、搬运装卸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无需再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审批,只要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