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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蒙阴县运管处“三限”措施,规范驾校经营行为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蒙阴县运管处 李炳富 2009年3月6日10:49
    针对个别驾校压价招生、超培训能力囤积学员等行为,该县运管处采取"三限"措施,即"限额招生、限期培训、限价收费",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维护学员利益,提高培训质量,确保了全县驾培市场稳定。
   
    一是实行招生数量"限额"制度。要求驾校招收的学员数量应当与培训能力相一致。从09年1月1日起,实行控制在校学员数量上限的办法,根据各驾校教练车和在职教练员数量,结合教学大纲对培训学时的最低要求,按驾校全车、全员、全时最大培训能力确定期培训数量,进而确定驾校在校学员总数上限,驾校应当在在校学员限额内进行招生培训。
   
    二是实行在校培训"限期"制度。学员学驾过程应当连续进行,尤其是实际驾驶操作培训,重在熟练,更应当连续完成。驾校在学员报名登记领取培训记录后,最迟应当在一个月内安排学员开始培训,入学6个月内完成培训结业。
  
    三是实行培训收费"限价"制度。要求驾校根据临沂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7]175号)文件,按照各自的备案标准进行培训收费,不得低价招生。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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