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取消附加在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中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
今年2月21日起,福建省在全国率先撤销境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为进一步减轻旅客负担,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要求各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力量抓紧测算并取消客运票价中附加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新的客运票价。各地在计算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时,每张客票尾数计算仍按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福建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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