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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09年10月29日17:42

    为推进实施《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改革中巴车和公交单车个体承包经营模式,实行企业经营公司化运作、公交资源市场化配置、营运车型现代化换装、市场秩序法制化监管、社会效果公众化评价的新体制,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规范营运的整体提升,满足市民安全经济舒适出行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载工具的更新换代,促进公共客运服务功能、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2009年12月31日前市区中巴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

    2、取消单车个体经营模式,城市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实现公司化经营。

    3、做强做实佳运公交公司、九龙公交公司两户客运企业,并由其承担市区公交客运营运任务。

    4、采用无人售票、乘车一卡通、全程硬盘监视、语音报站、GPS卫星定位系统等手段,实现城市公交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

    5、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中巴车经营者理解、支持《办法》的实施,调动并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协助、推动具体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6、预防《办法》实施过程中突发性事件,做好应对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办法》的实施,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法》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

    (二)责任分工。

    市交通局:作为推进实施《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做好谋划、组织、协调、指挥、考评等工作;负责督办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推进;负责中巴车下线的补助办法、公司化经营股份合作具体分工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做好公交客运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负责公交客运市场管理、公交车辆车容车貌和运营秩序整治;协助和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报导工作,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专访、约访、答记者问、设专栏等多种方式,报导人民群众的呼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国家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等,确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负责监督网络动向,防止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和不满言论,欺骗和煽动闹事行为的发生。

    市公安局:准备足够的警力和设备,确保发生突发性事件能够迅速控制局面;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人员预先进行掌控,并采取相应稳控措施,一旦出现不稳定状况要依法及时对重点人员进行训诫;协助、配合其他执法部门执法,对逾期强行营运的中巴车要依法予以处罚。

    市信访局:负责制定公交客运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负责信访的接待、答疑、对话、劝返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掌控重点人员。

    市法制办:负责《办法》施行中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办法》的适用解释、执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向省备案及汇报相关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出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从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就业岗位供其选择。

    市民政局:负责退出城市公交客运行业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推进工作。

    1、发布施行《办法》通告,提高《办法》的权威性,提升全体市民、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办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原则要求的理解,增强实施工作的群众性支持力度。

    2、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要把《办法》的施行工作做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精心谋划,科学组织,做好做实。抽调精干力量,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具体参与、组成工作推进组,实施推进。同时要向两户公交企业派驻督办协调指导组,督促工作进度,协调指导企业具体工作。

    3、落实中巴车下线事宜。中巴车下线办法确定为两种:一是要求回购的,按照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中巴车下线一次性补助价格,即中巴车折旧后残值加5万元,支付给中巴车车主,做到领钱、下车、走人;二是要求继续合作经营的,按照中巴车退出、无人售票、公司化经营三项原则,由经营者与拥有该线路经营权的公司进行商谈,确定合作经营的年限、投股比例、利润分配方式、运营管理模式。中巴车车主可任选一种办法,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后依协议履行兑现。

    4、佳运公交公司和九龙公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巴车回购和合作经营实施方案,尽快与愿意继续合作的中巴车主进行商谈,确定合作方式;通过信贷、融资、募集股金、按揭贷款等多种方式筹集购车资金和回购补助金,确保购车资金拿得出、下线人和车走得了。

    5、强化舆论宣传工作。从《办法》发布后至年底前为重点宣传阶段,各部门要利用各自阵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稳定工作。《办法》实施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及应对措施:

    1、中巴车主上访。⑴由市信访局、交通局、公安局、法制办选派业务人员,选定地点,集体接访;⑵由市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预先与省建设厅、省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

    2、突发性事件。公安机关要组织足够的警力和救援车辆,依法采取强行驱散围攻人员和拖走车辆等有效手段,加以控制和解决。对少数策划、煽动、带头闹事者,要依法果断处置。

    3、中巴车主停运、罢运。由市交通局、公交客运企业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足够的备用车辆投入营运,必要时可启用机关企事业通勤车辆上线补位,确保城市公交不瘫痪。

    4、少数坏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攻击党和政府、污蔑领导人、煽动不明真相的人闹事。有关部门要及时清理,并对涉嫌违法的网吧予以查处。

    5、个别心怀不满、报复社会的人在公交车上搞恐怖破坏。由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安保措施,预防此类事件发生。

    (三)后期管理工作。中巴车下线截止时间后,对强行继续经营的中巴车,市公安局和交通局要相互配合,联合执法,对车辆依法查扣;有关部门要立即转入正常管理阶段,加大检查、稽查和执法力度,保证公交客运市场的秩序,确保不出现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实施《办法》是当前全市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参与,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按标准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跟踪问效、跟效问责的办法,对工作推拖、扯皮、失职、失误的人员进行查处,问责论处。

  (二)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推进,确保《办法》的实施步调一致,规范行动。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经研究形成决定后再行处理。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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