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贯彻落实公安部、省总队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坚持管教结合、预防为主、消除隐患、持续长效,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出行安全,积极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意识,该大队于9月1日起,除主动到学校进行宣传外,同时加强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并将对学校开展的各类交通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同时,与地方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一方面,向家长宣传不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辆,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家长举报违法车辆;另一方面,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宣传和教育,对存在违法行为车辆的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处罚,使学生用车和用车管理逐步走上正规,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建立台帐、规范管理。该大队对本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审核并建立资料信息台帐。核准辖区校车类型、校车属性、学生人数、成人人数、学校名称、教育主管部门名称、核准日期、经办人等详细信息。同时,该大队提前与辖区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并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联合、齐抓共管。该大队积极与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联合,创新宣传形式,召开主题班会,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形式,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对个别存在违法行为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是深入社区、消除隐患。该大队结合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的居民小区,社居委会摆放宣传展板、设立咨询台、播放事故光盘,用鲜活的案例教育中小学生不要乘坐手续不全、有安全隐患的“黑校车”,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使学生和家长逐步养成良好的上下学交通安全行为习惯。积极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力争以交警、学校、家长、社会共同的辛劳和爱心,为祖国的花朵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