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工作,全面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三基建设”,使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规范、制度健全、基础牢固、执法公正,交通事故信访事项逐年减少,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交通事故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根据云南省总队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等通知要求,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了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成立了由王保国副支队长为组长,支队纪委书记李正华、政治处主任杨书堂、事故科科长李武昌、法制科科长杨智宏、装财科科长胡德锦及各县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工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事故考评领导小组,对所辖7县1区交警大队2007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等级进行了评定。
自2008年7月8开始至8月1日,考评组在各县、区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听(自评介绍)、问(基本情况)、查 (痕迹记录)、看(实物资料)、议(综合评价)的方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真实、客观的原则,评定各县区事故处理等级水平。通过综合测评,临沧市各县区交通事故处理水平全部达标。其中:临翔区交警大队初评得95﹒165分,达A类一级水平;双江县交警大队初评得95﹒29分,达C类一级水平;凤庆县交警大队初评得92﹒33分,达C类二级水平;耿马县交警大队初评得91﹒64分,达C类二级水平;云县交警大队初评得91﹒2分,达B类二级水平;沧源县交警大队初评得90﹒84分,达C类二级水平;永德县交警大队初评得88﹒45分,达C类三级水平;镇康县交警大队初评得87﹒85分,达C类三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