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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奖励举报非法营运拉客行为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 潘未末 通讯员 许觉辉 2008年8月14日10:57

    凡举报“蓝牌车”拉客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均可获得每宗100元到400元的奖励。市交通局昨日表示,《深圳市交通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细则》规定奖励标准为:

    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每辆奖励200元;

    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假(套)牌出租车的,每辆奖励400元;

    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其他严重破坏和扰乱运输市场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每宗奖励100元到400元。

    只提供线索者,经交通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法律、法规、规章对举报奖励标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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