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奥运会期间所有进京车辆必须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凡进京车辆须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年检机构经检测检验合格后,由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否则,禁止进京。根据省级环保部门部署,自2008年7月1日起,至9月20日期间,我市将对所有进京车辆统一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对进京车辆环保检测即将开展。
据了解,胶东半岛有青岛和烟台两地取得了省环保局委托,环保标志将由省局统一印刷发至各市。我市的海港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被省级环保部门委托为山东省第一批进京车辆委托单位,委托期限为7月1日—9月20日。在此间,我市将根据情况提前适时开展工作,还将承担部分威海市进京车辆的收费环保检测和发证工作。
我市核发牌照的机动车,必须到省环保局委托的烟台海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进京车辆环保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烟台市环保局核发环保合格标志。原进京车辆环保检验合格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但内容按照这次规定的要求填写。据了解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核摩托车等,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如有疑问,市民可以拨打电话咨询:烟台市环保局:6920563 ,烟台海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6742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