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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海事部门五项措施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沭阳县交通局 石建华 2008年6月11日10:1

    一是划定停泊禁区。将淮沭新河饮用水取水口上游2000米处至下游1000米处划定为船舶禁泊区,并在禁泊区设立禁泊和助航标志,严禁船舶随意停靠。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来往船舶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环境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规定,增强广大船主的环保意识,自觉做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随意停靠、装卸作业和违章排污。

    三是加强现场监督。与航道、运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禁泊区及港区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禁泊区有船舶停靠或港区有未报港、违章操作的危化品船舶进入,当即禁止其停靠,迅速监护其出境。

    四是打击违章船舶。对违反防治水污染规定的船舶,坚决按《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五是提高应急能力。制定防污应急预案,配置防污相关设备,一旦遇水污染突发事件,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努力将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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