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豫PC8589五轴拉运不可解体大件经过“抗震救灾专用通道”地磅称重信息为75吨,车上无任何抗震救灾标志,在前岗引导员引导车辆进站检测时,此车因运输抗震救灾物资为由拒绝进站接受检测,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下将此车引导进入检测站,此车过检测站地磅称重信息为72.04吨,设备表面印有飞鹏水泥等字样,检测人员让其出示抗震救灾相关证明,司机拒绝出示任何证明,将该车引入劝返区域时,司机不听指挥横在检测车道,声称此设备灾区急用耽误不得,要求治超站迅速放行,当班班长耐心向司机解释,要求其提供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5月27日,司机拿来由海安县民政局盖章的证明,证明印有该县飞鹏公司车号为豫PC8589大件运输车送往四川广元灾区宝轮水泥厂捐赠水泥磨一套等字样。经潼关站查验此证明“海安县民政局”公章比较粗糙,怀疑为伪造的,治超站立即将此事上报华阴管理所路政中队,经华阴管理所路政中队和海安县民政局部门核实,送往灾区的物资没有水泥磨,更没有飞鹏公司捐赠的物资。经核实此车为冒充抗震救灾车辆,被予以劝返。从5月12日至6月4日期间,潼关站在入口道共劝返假冒“抗震救灾”车辆53辆,在出口道发现假冒“抗震救灾”车辆132辆,追缴通行费355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