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在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中,积极推动辖区派出所、乡镇(农场)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并与辖区各派出所、乡镇(农场)签订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全面构建了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有力地促进了“平安畅通县区”的创建。
据宾川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马永和介绍,2007年,宾川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55起,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3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3.7%,13.3%,62.8%,44.8%,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今年是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北京奥运会举办之年,随着宾川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运输需求的旺盛,人、车、路的矛盾更加突出,交通环境中各种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诱发交通事故的因素增多,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联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宾川县政府与乡镇(农场)签订责任状;县公安局与派出所、交警大队各中队、组、车管分所签订责任状,不断扩大群防群治的范围,营造交通管理大环境。同时,宾川县交警大队积极协助交通局等部门协调运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探索解决农民出行难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服务“三农”;以4月25日召开的宾川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辖区各派出所、乡镇(农场)全面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及交警中队的考核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意识,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纠处力度,从监管上提高管理效果,进一步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为“平安宾川”的创建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