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市民乘坐长途客运车将被收取每25公里(含)0.5元/人次的燃油附加费。昨日,市物价局、市交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决定首次对市内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费。
公交、出租车不收附加费
根据近期国内柴油价格的变动情况,燃油附加费收取的标准核定为:以营运里程25公里(含)为基本运距,以0.50元/人次为基本费率。也就是说,营运里程25公里(含)以内的,每位旅客将被收取0.50元的燃油附加费;25公里以上至50公里(含),每位旅客将被收取1块钱的燃油附加费;以此类推(详见表)。而每条线路的营运里程,物价部门都制作了《重庆市公路客运票价里程表》,并进行了公示。
那么燃油附加费的收取范围有哪些呢?市物价局明确规定,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不准收取燃油附加费。
汽油客运车也执行此标准
据介绍,此次收取燃油附加费,以0#柴油为标准品,以2005年5月31日我市的柴油价格为基期价格,以目前的柴油价格为报告期价格。当油价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启动征收燃油附加费。此外,我市使用汽油的公路客运车辆也执行此标准。
据介绍,由于近年来,国际国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上涨,为缓解公路客运的成本增支压力,我市决定对市内的公路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收取条件
1.柴油价格从基期价格到报告期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启动燃油附加机制;
2.柴油价格从实施燃油附加之日起,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按实际计算额同比降低燃油附加标准;
3.当柴油价格回落至基期水平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并回到正常的公路客运运价机制。
将使票价上浮5.5%左右
据悉,2005年5月31日,我市的0#柴油为4439元/吨(3.77元/L),而目前我市的0#柴油达到了6113元/吨(5.2元/L),油价相差1674元/吨,符合收取燃油附加费条件。
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消费能力,市物价局专家经过测算,按每25公里收0.50元/人次的燃油附加费,我市的票价上浮幅度仅为5.5%左右,属最低标准。而国内一些城市已采取常年执行政府指导价(如票价上浮20%)的方式定票价。
附加费如何收?汽车站代收代付
汽车主会不会借机乱涨价呢?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此次增加燃油附加费,并未对车票价格进行调整,而燃油附加费也不由汽车经营者直接收取,而是采取代收代付方式。
按照规定,燃油附加费必须在车票上单独标示,并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汽车客运站收费后,按相应收费站级标准提取客运代理费,之后,再将收取的燃油附加费按月返还给车辆实际用油经营者。
跨地区如何收附加费?
备注: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加总。
对象
市内
市外
由我市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
市内部分按我市标准执行
市外部分按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燃油附加费对照表
客运里程燃油附加费
(公里)(元/人次)
25(含)以内 0.50
25以上~50(含) 1.00
50以上~75(含) 1.50
75以上~100(含) 2.00
100以上~125(含) 2.50
125以上~150(含) 3.00
150以上~175(含) 3.50
175以上~200(含) 4.00
(200公里以外,以此类推收取。)
举例:
1.从朝天门或菜园坝长途汽车站到万州区国本路车站:营运里程289公里(按300公里计),车型为高二级车,现行票价95元+3元的车站管理费+6元的燃油附加费=104元。
2.从朝天门或菜园坝长途汽车站到桑家坡路段:营运里程为124公里,其燃油附加费为2.5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