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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开鲁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校车管理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公安交警大队 钱月辉 2008年3月24日15:5

    2008年3月17日,开鲁县公安交警大队派出警力深入街基镇会同镇党委、政府、学校、校车驾驶人开展了一次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镇党委、政府、各学校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副大队长王凤龙同志传达了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教基(2007)12号]和[公交管(2007)162号] 文件精神,并结合开鲁县的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对校车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坚持“平安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逐步构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继续做好校车排查和检验工作。每次开学初,全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必须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不合格的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严厉整治校车超员、超速和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四、中小学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必须检验合格,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租用,不得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送学生。

    五、校车须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对不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按非专用校车管理,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校车标牌。若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校车标牌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责令其停止运营。

    六、切实落实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跟车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次开学后,每所学校要采取宣传画、挂图、卡片、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八、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不合格的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严厉整治校车超员、超速和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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