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优质服务,强化社会监督,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着重推出了事故处理工作“点警制”。
所谓“点警制”,是指该队在接警、出警、勘验、立案后,事故当事人有权直接点名大队任何一名事故处理民警为其承办案件;被点中的民警认真填写《案件跟踪督办登记表》,并在表上记录每日工作摘要和办理结果。结案后,点警群众要在表上签署“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意见。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的过程实行公开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实行“点警制”一个月以来,全队事故民警再也坐不住了,纷纷把自己推向社会,让群众了解自己,办案质量也在这种“透明”状态下得到了提高。同时,由于此制度广泛得到群众的认可,所以群众对民警的满意率提高到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