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新交法”)将实施,为使大队民警尽快掌握“新交法”的有关规定,连日来,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组织民警学习,采取各科(室)中队组织学习,举办知识竞赛、考试等方法来强化学习,做到执法先懂法。
江西“新交法”基本上贯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性立法精神,紧紧结合江西的实际,作出了众多的新规定,首次明确把电动车纳入管理并经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车超速行驶将罚款20元、酒后骑自行车将罚款50元、机动车安装“电子狗”也要受罚、过境车辆违法司机可当场交罚款等,同时,还规定了“撞了不能白撞”、“碰瓷”更没门等,凸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据悉,为使广大市民深入了解“新交法”,该大队将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在电视、报纸开办专题、专刊,供市民学习。同时,大队也将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