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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给政策、给奖励培育大物流基地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浙江省绍兴市交通局 贺柏良 2008年11月19日20:34

    11月中旬,绍兴市交通局出台了《绍兴市交通大物流实施意见》,将筹措100万资金,建立大物流建设扶持资金,并通过规划引导、政策引导、服务引导、资金引导等多种方式,实现传统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做大做强绍兴物流业,切实增强绍兴城市、企业及其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

    针对绍兴的物流还处在发展阶段,物流服务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需求,绍兴市交通局规定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围绕绍兴交通大物流建设的发展目标,制定本区域交通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筛选一批重点物流基地。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建成和提升一批以公路(港口)物流为主的交通综合物流设施,形成“以1个省级示范综合物流基地为核心,2至3个市级示范物流园区为骨干,5至8个县级示范物流中心为基础的综合交通物流设施网络”。同时,今后5年,绍兴市交通局还将着重培育1家省级特种物流龙头企业, 5至8家市级物流龙头企业。各县(市)也要培育1至3家县级物流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整合能力、示范效应,促进绍兴交通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动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为培育一批综合物流基地及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绍兴交通局要求各县(市)交通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实际,加快建设交通物流公共信息系统,推动物流信息互联网,引进和培育物流专业人才,为大物流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与此同时,绍兴市交通部门还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大物流,引导物流企业快速、稳定地发展。绍兴市交通局将建立大物流建设扶持资金,筹措100万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交通大物流建设。为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被列入市级物流园区、市级物流龙头企业的,年货运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企业,经考核,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经营者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内河水运企业,运力规模达到3000吨、5000吨、10000吨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

    此外,交通部门还在一些规费上给予优惠。如对新建综合物流基地(园区)、中心,取得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且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3年内给予免征运管费的优惠。对列入市级物流园区、龙头企业的经营性货运车辆,经绍兴市交通部门审核后,在市区普通收费公路享受包月或统缴政策。对列入市级物流园区、市区物流龙头企业,涉及交通行政许可的,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开通“绿色通道”,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申办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实行一审一核制,进一步缩短行政审批时限,并根据企业要求和需要推行“上门服务”,同时免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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