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对一些农村新型公益性桥梁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结算时未开正式税票,而是通过预付的方式支付工程款。究其原因,主要是发包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往往协定:以降低工程单价的方式来转嫁税负由发包单位负担,而发包单位往往通过不进行工程结算的方法偷逃税款,这也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
为此笔者建议,要加强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力度。要对财政性资金支出变事后审查为事前参与,加强监管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尤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监管上,要加强合同的监管,加强对资金流的监管,并与有关工程质量检验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工程开工时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及时与施工单位落实纳税情况,在工程竣工时,要督促企业及时开正式税票进行工程结算。
11-11·[江苏]白米公务车刷卡加油 11-11·[山东]邹城的哥的姐拾金不昧先进事迹 11-11·[江西]广丰交通服务“窗口”办理高质高效 11-11·[江西]广丰完善山区公路警示标牌 11-10·[河北]任丘市农村公路建设纪实--白洋淀边彩练舞 11-10·[甘肃]临泽县出租车更新换代见成效 11-10·[甘肃]临泽县出租车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取得成效 11-10·[山西]昔阳县交通局五项措施推进机关节能降耗 11-10·[山西]省交通厅机关开展“创建五型机关、促进四个发展”主题实践活动 11-10·[山西]省厅召开全省普通公路计重收费动员会 11-10·[江西]中国会昌江西米粉节期间交通畅通有序 11-10·[江苏]省交通厅领导来涟水调研作风建设 11-10·[云南]凤庆县交警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 11-10·[江西]横峰交通运管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城市交通宣传活动 11-7·[安徽]阜阳市交通局检查组来颍验收作风整顿暨效能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