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消息,从10月20日开始,凡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违者将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不过,在10月底前,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货车和挂车主要进行教育,暂不予处罚;从11月1日开始,还不符合要求的,就要进行严厉处罚了。
每到深夜,不少货车因为车身有污垢等原因,行驶在路上时非常不显眼,因而容易引发后车追尾等事故。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和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时限要求,自今年9月10日起,我省开始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和挂车,一律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对办理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货车和挂车,一律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如果还没有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安装后部防护装置的,要尽快粘贴安装。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粘贴车身的反光标识材料必须获得国家“3C”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