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和减少出租汽车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提升市区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近日,市客管办发文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建立出租汽车回场检查制度。文件要求各公司务必依照《达州市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检查评比条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公司车辆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车容车貌(包括车身、车箱、后备箱等);(2)、营运设施(包括计价器、顶灯、空车灯、座套等);(3)、营运证件(包括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等); (4)、营运车辆(包括CNG、方向、制动、轮胎、灯光、雨刮、保养等)。列入安全检查范围的项目,有专项维护检查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重点要害部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查规范及程序。
实行出租车月度回场检查制度,必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对检查不合格的车辆要责成单车经营者和当班驾驶员强制整改,对检查合格的在达州城区出租汽车月度回场检查记录备案卡上加盖“达州城区出租汽车回场检查合格专用章”。切实做到设施齐全有效、车容车貌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此项工作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检查情况将纳入月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并与出租汽车单车年度审验和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异动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