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不提高,仍按现行运价规定执行。各地继续执行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运办法,车站必须公布交通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省际客运运价仍实行与区外对开地运价对等的原则。
票价仍按现行运价规定执行
春节客运期即将到来,对于今年广西区内的春运公路客运,票价会不会有所变动呢?这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
物价部门作出规定,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不提高,仍按现行运价规定执行。物价允许客运企业在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内浮动,县以上客运班线最高上浮幅度为25%;县以下农村客运班线(指县内或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或者经营线路起讫点中有一端为设区的市城区,另一端为本城区或毗邻县下辖乡村的营运班线)上浮幅度按低于25%执行。
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运
据了解,为了弥补公路客运企业的运输成本,物价部门规定今年广西各地继续执行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
据悉,近年来国家多次上调了成品油价格。为了弥补公路客运企业的运输成本,2006年5月自治区物价局制定了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办法。即以2006年3月25日的油价水平(0#柴油4.10元/升、90#汽油4.10元/升)为启动点,当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时,县以上班线基准运价提高或降低0.01元/人公里;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1.10元不足1.70元时,基准运价提高或降低0.02元/人公里,并以此类推。
物价部门对农村班线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即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时,每张票价提高或降低0.5元;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1.10元不足1.70元时,每张票价提高或降低1.0元。
据悉,为便于操作,此次物价部门作出新规定,县以上公路客运在实行运油价格联动时也可以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即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时,100公里以内(含100公里)票价加收或少收1元;200公里以内(含200公里)加收或少收2元,并依此类推。
省际运价与对开地运价对等
对于与外省的班线票价的差异,物价部门今年的规定仍然是实行省内班线与外省运价对等原则。据介绍,物价部门此次规定,根据广西公路客运运价规则,跨省班线运价及上浮标准与区外对开地的运价及上浮标准对等,在2008年的春运全过程(即春节前15天,节后25天,共40天)中仍按这一规定执行。根据这一原则,在春运期间广西的公路客运企业可执行广东等对开省份的春运票价。
比如,春运期间,若南宁至广东东莞的快班票价是190元,而广东东莞至南宁的票价是220元,那么,南宁至东莞的票价就可以按照对等原则,客运企业可按照220元销售车票。
车站须公示经核定的最高限价
去年,有很多市民不明白物价部门的票价政策,认为车站执行浮动最高限价是违反国家关于票价不提价的要求。
据了解,今年自治区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对票价的公布形式做出了规定,公路客运企业须在车站公布由市、县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高限价。企业可根据市场变化在公布的最高限价基础上打折,制定实际出售的票价。实际票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成本价。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实际票价的50%计算,在公路客运和旅游车客运中享受。
自治区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治区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各地积极做好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的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春运票价及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及时、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