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玉环运管所对鄂Q30622大客车擅自在我县参与道路客运经营作出了3万元的巨额罚单。据了解,这是玉环县在运政监管中开出的最大罚单。
据悉,8月6日上午10:30左右,玉环运管所坎门稽查中队在城关客运中心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鄂Q30622的玉环——咸丰大客车。经查,该车属于咸丰县某运输公司,未办理玉环——咸丰任何运政许可手续,驾驶员谢某称该车在坎门、城关两地共组客15人前往咸丰,每人票价100元至200元不等。按照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规定,该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玉环运管所对该大客车作出3万元罚款,同时呼吁广大旅客出行需乘坐正规班车,不能贪图一时便利而置安全于不顾。
据了解,外地大客车未经许可参与我县客运运输时有发生,但一般都会在夜间、双休日或者运政人员休息空档进行“偷运”,像鄂Q30622大客车在繁华地段如此明目张胆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