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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客运管理处擅自设限收罚款 四高管落马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刘长征 2007年12月28日10:49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再也不能强迫出租车公司参与行业评级了。昨日,郑州市政府通报了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数年来在行业评级方面的问题,相关人员冯某等被处罚。

  【起因】违法设“门槛”问题一大筐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全称为“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1999年5月1日,该处制定发布了有关出租车评级办法,经2004年修订后确定为《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资质分级达标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该《办法》对出租车公司的企业资质分为一至四个等级,并要求所有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1年以上的公司必须参加资质等级达标。不参加达标或未达标者,将被吊销出租车经营服务许可证。

  本来,出租车公司拿到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就可以营运了。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规定等于强制出租车公司必须拿到所谓的“资质”才能营运。

  这个《办法》还规定,未“达标”企业将被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并限60日内整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四级或连续四年被评定为三级以上的企业,其出租车经营权的有效期限可一次性延长12个月。

  截至2006年年底,该处对所有营运超过1年的出租车公司都按《办法》进行了资质达标认定,对9家出租车公司兑现了“延长12个月经营权”的“奖励”。

  【定性】违法又越权

  今年8月8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和郑州市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认为,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强制出租车公司参加资质评定,并长时间实施《办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其自己设定罚则,则违反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内容,属于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未经政府同意,擅自延长经营权有效期,属于超越职权决策。

  【追责】负责人被调离执法岗位

  对“违法”和“越权”负有责任的是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原主任冯某和副主任李某,以及现任主任助理刘某和该处综合科科长汤某。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施行办法》,郑州市政府决定,责令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在明年2月之前,改正《办法》中的违法内容,对客运管理处通报批评。以上责任人被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调离执法岗位。

  郑州市政府已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郑州市纪委监察局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措施】政府梳理各单位执法目录

  该《办法》颁布及修订前,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未将该文件的规范性内容递交郑州市政府审核,也没有上报市政局和政府备案。

  郑州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已从去年开始向社会公布,哪些单位有权确立规范性文件。其他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属无效。此外,政府每年还将对各单位行政执法目录进行梳理,以便发现未备案的文件。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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