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物价、交通部门同意,从明年1月1日起,台州市跨省、市道路客运班车要收取燃油附加费,客运票价将上调。
此次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公里0.015元。今后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随成品油价格调整适时联动,以2007牟11月0号柴油价格为基数,每升累计上调达0.50元及其倍数并持续2个月时可以加收燃油附加费每人每公里0.005元及其相应倍数,反之则相应降低或取消燃油附加费。
客运班车经营者实施加收燃油附加费,涉及票价调整的,应提前10天报当地物价、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并于票价调整前不少于5天在班车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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