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公正、准确,改变管控不力及传统的违法锁定功能对机动车年检与秩序管理脱节的弊端,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县交警大队应用科技手段实行“非现场执法”。“非现场执法”即交通民警不出现在交通违法现场,而是利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进行记录并形成特定的图像资料,以此作为证据对交通违法当事人事后依法进行处罚的一种方式。
通过车载测速非现场执法管理方式,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极大地震憾驾车超速的司机们,同时也积极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因超速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方便驾驶员,也为了及时的扩大宣传面,在警力允许的前提下,大队执法民警还对违法超速驾驶员进行现场告知,违法驾驶员可以当时看到自己驾车违法超速的全景,减少了事后的争议和查询的繁锁,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教育和宣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