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省际客运班线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建立合理有效的省际客运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奠定基础,促进北京市省际客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管理办法》,对本市省际客运企业2007年6月30日以前经许可的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定本市企业现有省际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并在工作过程中实现两个结合:一是核定班线经营期限与日常监管和2006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相结合;二是核定班线经营期限与进一步完善省际客运行业基础数据库相结合。
二、核定范围和期限
核定范围为本市省际客运企业2007年6月30日以前经许可的省际客运班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为6年。经营日期从作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算起。
三、审核内容
企业经营的客运班线中,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后办理该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核定。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
(二)擅自转让班线经营权的;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特大服务质量事故的;
(五)发生情节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运输局成立以主管局长和局省际处、全程办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市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
各有关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成立以主管局(处)长和客管科、全程办负责人组成的本市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本市企业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的预审、复审和受理、信息修改、录入等工作。
本市各省际客运企业,也要按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市运输局省际处
(1)负责本市企业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有关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本市企业会议,对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进行动员、培训;
(2)会同局全程办组织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程序的开发上线、人员培训;
(3)负责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的审查、审定。
2、市运输局全程办
(1)负责协调开发公司做好程序的开发上线、培训及数据库倒库工作。督促开发公司及时解决程序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2)负责对作出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两份)加盖行政许可印章;
(3)负责协调、制作《班车客运标志牌》有关事宜,并向相关区县全程办发放;
3、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区县客管科
①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企业正确填写《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二)、《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附件三)以及《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附件四);
②按照本方案审核内容,结合2006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和现省际客运数据库信息,对企业现经营的班线提出预审意见。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班线,向企业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根据企业整改情况提出复审意见。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该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核定;
③按时完成预审工作,对企业报送的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包括:《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原批准《线路审批表》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局省际处审查、审定;
④负责对本辖区企业经营班线核定工作进行总结,按时报局省际处。
(2)区县全程办
①负责受理企业班线经营期限核定申报工作;
②负责核对申报材料,依据《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附件三)内容,对数据库中班线信息进行修改、录入;
③根据审定结果,打印《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一式两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负责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到局全程办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盖章后,返回企业1份,报局省际处1份,同时整理、报送企业申报的其它材料;
④负责审核、发放、收回原《班车客运标志牌》;
⑤根据本辖区企业班线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的情况,填写《〈班车客运标志牌〉制作登记表》,报局全程办制作;
⑥负责领取、审核、发放《班车客运标志牌》,建立领取档案。
4、本市客运企业
做好本单位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的准备工作,核对、整理原《省际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表》或《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填写《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以及《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按要求准备、报送预审和申报材料。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总体时间安排:2007年10月15日-2007年11月15日。
2、各阶段安排:
(1)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10月15日前;
(2)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10月16日-11月10日前;
(3)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5日前。
(二)工作步骤
1、填表、预审、复审和审查、审定(200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1)10月19日前,企业按要求完成《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的填写并写出《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承诺书》(每企业一份),报区县客管科;
(2)10月25日前,区县客管科完成预审,合格的报局省际处;
(3)11月1日前,完成被限期整改客运班线的复审,报局省际处;
(4)11月5日前,局省际处完成审查、审定工作,将《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返回相关区县客管科,由区县客管科转本区全程办。
2、申报、受理、信息修改、录入以及文书打印、告知(11月5日-15日)
(1)申报(11月5日):区县全程办根据本区客管科转来《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情况,通知辖区企业携带其它材料申报;
(2)受理、信息修改、录入(11月6日-10):区县全程办按照程序要求受理核对申报材料,材料不齐的,要求企业补齐补正;材料齐全予以受理的,对企业班线信息进行修改、录入,提交局省际处审查、审定;
(3)文书打印、告知(11月11日-15日):区县全程办完成《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一式两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文书的打印,并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到局全程办加盖行政许可印章,并告知企业领取相关文书。
3、根据《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制作情况,通知本辖区相关企业领取。
六、工作要求及说明
(一)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是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而开展的,对加强本市省际客运班线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据方案做好核定班线经营期限的各项准备、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市企业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
(二)各客运企业做好本单位省际客运班线的整理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填写《北京市省际客运企业基本情况表》、《北京市省际客运班线核定经营期限申请审核表》、《企业经营班线汇总表》(表格可在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网站下载,网址:www.bjysj.gov.cn),并保证填表内容的真实、完整。
(三)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审核内容把关,工作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并及时反馈、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辖区企业省际客运班线经营期限核定工作的指导,做好工作总结,2007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运输局省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