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月票”背后的执罚经济思维
近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化名)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从2011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必须到县城的超限站交3300元到5200元不等。当地政府不承认“月票”的存在,但记者调查证实,该收费形式确实存在。
货车超载不仅对公路造成破坏,影响公路运输能力的发挥,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而在我国被明令禁止。按照法律规定,三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30吨,两轴车辆车货总量超过20吨,均属于超载超限。但淮滨县治超办下发的《淮滨县运输沙石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却规定,严禁两轴车辆超过35吨,三轴以上车辆超过45吨上路行驶,允许当地办理“月票”的司机按照此标准载物。淮滨县的这个工作意见,无疑将国家明令禁止的超载上限提高了15吨,与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明显不符。
尽管当地治超办工作人员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但这不应该成为淮滨县擅自提高超限标准的理由。采用“开票后上路”的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懒政”思维。这种罚款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是给当地治超办、检查站省去不少工作麻烦,也给超载货车司机省下了不少罚款费用,但实际上是“漂白”了违法超载,将超载行为合法化,纵容了司机的超载行为。这种执罚形式已经涉嫌公权滥用,并突破了国家超限标准的底线,违反了法律。
超载罚款“月票”的背后是经济利益的考量。在“月票”的压力下,司机为了能够在交得起罚款的基础上赚取更多的利润,不仅能超多少就超多少,而且开车“有多快就跑多快”。司机的努力超载赚钱,又源源不断地为治超办提供了更多“月票”经济,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交通执法本应该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公路安全,但超载罚款“月票”的存在,却将执法变成一种敛财的工具,将法律的尊严和无数路人的安全踩在了利益的脚下。在执罚经济思维的指导下,很多不合理的罚款和收费现象也频频被媒体曝出,从食品安全中的“执法为利”,到交警部门的钓鱼执法”,种种收费乱象的背后是公权力的沦陷。
治理超载行为,不仅需要加大超载的违法成本,对构成对他人危害的超载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更需要约束公权力,让公权执法暴露在阳光下,如此才能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严防公权力沦为赚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