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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全面排查校车通行线路隐患

2012-06-13 09:3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近日,我省交警部门将结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正在运营的学生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商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将对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配备的比例、校车运营的组织形式、过渡期时限、校车运营企业的组建等问题,制定《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校车7月5日前申办相关手续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级交警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配合教育、交通等部门,对正在运营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照《校车条例》规定的校车使用许可条件、驾驶人资格条件,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严格检查并登记备案,切实掌握底数。对符合条件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校车条例》规定,在7月5日之前申请办理相关运营手续、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驾驶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接送学生。

    省交警总队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组织开展校车使用需求调查研究,对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配备的比例、校车运营的组织形式、过渡期时限、校车运营企业的组建等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适合我省的《海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并提请省政府发布。

    交警部门严查校车通行的线路隐患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排查校车通行线路隐患,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审查校车通行线路时,要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按照标准设立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每年组织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

    根据《校车条例》规定,要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的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地市级车管所负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审查使用校车许可申请,根据当地政府批准决定核发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

    同时,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和核载人数、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每年组织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违法记录的驾驶人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严查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

    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校车超员的要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转运学生,消除违法状态并通报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对其他机动车辆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驾驶人,建议予以辞退或调离。

责任编辑:梁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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