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旅游客运“十必查”
2011-09-07 09:32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据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 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针对旅游客运交通事故制定“十必查”制度,督促旅游公司对雇佣的旅游车辆及驾驶人开展“十必查”,提高旅游企业雇佣运输企业和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门槛。
“十必查”为:一是调查了解车辆所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管理情况;二是检查雇佣车辆是否定期检验、保养,应急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三是检查雇佣车辆GPS车载终端是否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四是检查雇佣车辆轮胎气压、花纹、磨损程度、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检查雇佣车辆是否超员、超载、客货混装;六是检查雇佣驾驶人是否具备驾驶该型车的驾驶资格,是否熟悉旅游线路的路况;七是检查雇佣驾驶人是否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发生事故的记录;八是检查雇佣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是否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九是检查乘客携带的行礼是否有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十是查询旅游出行的线路是否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出行天气是否存在雨雪雾等影响安全的天气。
责任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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