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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运政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的几大种类

2008-03-08 18:57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新疆塔城地区和丰县运管站 史贇

    随着近年来道路运输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在行政执法领域中,执法环境、执法内容、执法对象、案件性质均呈现出复杂化特点。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证据不足、材料不全已成为我们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查阅的资料和本身对执法工作的了解,笔者对目前我们在证据采集中需要注意收集能够被采信的证据给予分类并予以阐述:

一、物证

    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违法的工具、违法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违法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等。在我们执法过程中,大致包括以下两类:1、违法使用的工具。2、违法行为遗留下的痕迹和物品。在我们采信物证的过程中,主要使用证据登记保存手段进行证据保存以达到利用物证了解客观事实的目的。保存对象通常是正在经营中的车辆;正在进行维修作业的车辆。

二、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这些物品大致可包括:用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书证,以符号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情的书证,或用数字、图画及其他方式表露的内容或意图来证明案情的书证。我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的书证主要有以下几类:1、反映各种民事经济关系的书证;2、可以表明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文件、资料;3、由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询问笔录;4、证人证言。在采信书证的问题上,我们采信的书证应当能够明确某种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发生,如运输经营者及乘客、货主持有的运输合同、各种收据、车票;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广告、宣传单、客运经营者私自制作的班线牌;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

    在我们制作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书证过程中,有以下注意事项:1、对当事人、证人的询问应由指定的执法人员进行。为了保证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的客观性,询问时不能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在制作的现场询问笔录上签字。2、询问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认真分析案件,尤其是对询问的重点要明确,做到心中有数。3、询问必须个别进行,不能采用多人在场讨论等的形式引导、启发、诱导当事人、证人做出其估计、判断、想像的证言,要让其全面、客观地叙述他所了解的有关情况,也不能在未经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证人的证言进行公开表露。4、询问时,应当告知当事人、证人有如实提供证据,实事求是作证的公民义务。如有刻意扭曲、隐瞒事实、作伪证或隐匿证据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每个自然人的个体情况不同,对案件事实的感觉能力、记忆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是千差万别的,即使一个最诚实的证人提供的情况,也有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我们必须信心审查、耐心询问、仔细判断、认真记录。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可以重现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我们在收集视听资料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应当注明收集方法、收集时间、收集人。2、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3、通过视听资料认定的事实,应当能够通过视听资料客观、准确的反映出来。

责任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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